濮阳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濮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濮阳科技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濮阳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四)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大庆路与挥公大道交叉口
(五)颁发证书学院名称:濮阳科技职业学院
(六)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学院简介
濮阳科技职业学院是2023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2025年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对口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对口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对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对口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对口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对口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对象
第八条 对口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对口招生专业详见专业信息表。对口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第四章 考试和录取
第九条 对口招生考试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第十条 严格执行我省对口升学招生相关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专业类别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顺序。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培养和待遇
第十一条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术技能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要求,但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院不设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与统一高考同一专业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学费、住宿费以及学生资助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按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要求公布: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440元/生/年(8人间)。
第六章 助学金与资助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年。
(二)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四)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五)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濮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